多位受访专家指出,业委会相关规章制度亟待完善细化,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业委会的监督引导,充分发挥业委会促进基层自治的积极作用,推动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合力营造优质的小区环境。
业委会成立不易
运行不规范频现
成立业委会,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有网友总结了一些开发商和物业阻挠业委会成立的招数,比如不提供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资金、不提供资料;在业委会成立过程中,尽量安排“自己人”进入,成为业委会的“代言人”;对候选人进行收买甚至造谣,造成业主之间互不信任,拖慢整个流程等。
“一个小区内部,一般会存在业主、业委会、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和居委会五个主体,每个主体都有相应的权利和职责范围。成立业委会后,物业等相关事务部分要由业委会来管理和监督,难免会对原有的小区格局产生影响。因此就会出现开发商和物业公司阻挠业委会成立的情况。”华东政法大学房地产政策法律研究所所长杨勤法对记者分析。
历经艰辛成立的业委会,是否又能如业主所期待的那样,真正为业主谋福祉呢?记者调查发现,答案不一定是肯定的。有的业委会成立后,成为“一言堂”,不允许业主发表不同意见;有的业委会与物业、开发商等发生利益捆绑,违法侵占小区公共资源。
今年10月,浙江省杭州市某小区成立了业委会,业主尹凯很高兴,希望业委会能助力解决小区路面坑洼不平、环境脏乱差、多处摄像头故障等问题。有一天,他看到小区公示栏写着业委会准备向物业公司借款修复小区存在的相关问题,便想着向业委会反馈其他物业问题,但仔细阅读后发现公示中没有反馈渠道,于是他就在业主群里询问。没想到,业委会主任认为他是来找麻烦的,随即将他“踢”出了业主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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