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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兴系诈骗案罗静一审被判无期 这件事情太让人吃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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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使被害单位湘财证券、上海歌斐等对应收账款及债权转让信以为真并按照合同给付钱款,截至案发损失共计88亿余元。

此外,2016年9月起,承兴系公司在同诺亚公司及旗下上海歌斐开展融资业务及骗取上海歌斐钱款过程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经被告人罗静批准,由被告人罗岚多次给予诺亚公司旗下诺亚基金负责与承兴系公司联系业务的工作人员方建华(另案处理)共计300余万港元,折合人民币200余万元。

2022年11月1日,上海二中院作出判决,被告人罗静犯合同诈骗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2010万元。

被告人罗岚犯合同诈骗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10万元。

其他10名涉案承兴系员工分别获三年四个月至八年不等有期徒刑。

罗静否认合同诈骗

值得注意的是,据判决书显示,罗静在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及法院庭审中,均坚持否认了合同诈骗犯罪事实,仅对其行贿的事实供认不讳。

罗静辩称,承兴系公司未虚构应收账款,至京东公司面签的材料系由对方机构准备,账期改为180天、制作确认函是应对方机构要求,承兴系公司有能力偿债,已由第三方还清的摩山保理欠款应从犯罪金额中扣除。

其辩护人亦提出,本案系保理合同纠纷,承兴系公司未有虚构事实及隐瞒真相、未违反合同、具偿债能力,被害单位未陷入认识错误,诺亚公司报案オ导致承兴系公司无法偿还债务,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不应采纳,罗静不构成犯罪。

法院查明表示,京东、苏宁公司虽早期与承兴系公司有供应链贸易,但京东公司、苏宁公司与承兴系公司均已结算完毕,两家公司未与承兴系公司签订本案所涉底层购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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