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员工年薪少发7万公司被判补足 具体情况是什么?2020年初,南京的蔡先生与一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对方承诺年收入在16-18万元。蔡先生慎重考虑后,于当年3月入职。然而,蔡先生在年底时发现年收入只有9万多元,辞职后进行劳动仲裁无果,将原公司告上法庭。
二、本案主管系代公司作出承诺,其承诺对公司具有约束力招聘广告中的承诺系针对不特定对象,因此只构成要约邀请。员工年薪少发7万公司被判补足案中主管系向特地对象蔡先生作出薪酬承诺,该薪酬承诺应视为订立劳动合同的要约,在蔡先生入职并且订立劳动合同后。该薪酬承诺即应当视为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应作为认定员工薪酬的依据。
另外,本案主管系履行公司职务招聘蔡先生,系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行使职务。因此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条“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相关法律后果应由公司承担。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案法院最终支持员工年薪少发7万公司被判补足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公司只在《劳动合同》与蔡先生约定了月薪标准,并未约定年薪标准。若是公司约定了年薪标准,那可以视为双方已经对入职时约定的薪酬承诺进行了变更,应当以《劳动合同》载明的年薪为准。如此蔡先生想按照入职时承诺主张年薪恐怕就难了。本案也提醒各位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仔细查看劳动合同的内容与用人单位承诺的内容是否一致。尽量争取将用人单位的承诺写在劳动合同中,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标签: 员工年薪少发7万公司被判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