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这些提前结束强制戒毒人员,有15人又重新沾染上了毒品或者参与犯罪。
起诉书显示,15名戒毒人员流入社会后,在原两年强制隔离戒毒期内,又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且均被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
刘汉兴身为榆林市戒毒所所长,负责戒毒所的全面工作和戒毒人员出所的审核批准工作,但刘汉兴在审核批准戒毒人员出所时,违反规定,不正当履行工作职责,明知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期未满一年,仍逾越职权违规提前解除戒毒人员的强制隔离戒毒措施,以及以请假为幌子提前释放戒毒人员,导致不符合释放条件的戒毒人员在原强制隔离戒毒期内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致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因此,刘汉兴被控滥用职权罪。
私设“小金库”达千万元
刘汉兴在榆林市第一强戒所所长期间,通过超标准收取戒毒人员伙食费,向戒毒人员收取保证金、药品费、物品费、日常生活用品折旧费、资料费、自戒费等形式,违规设立了1734万余元的“小金库”,部分应收费用,但未入单位行政账目。
刘汉兴将这些钱用于违规发放津补贴、考察学习、购买公车等。
其中,2013年1月至2016年7月,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刘汉兴还违规发放补助174万余元。
同样,刘汉兴还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刘汉兴以现金入股的方式,在榆林市投资了朋友开设的一家KTV,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2019年2月,在忐忑不安中,刘汉兴度过了55岁生日。
此前,刘汉兴偶然听说,有关部门正对当地一涉黑组织及其“保护伞”进行调查。
该组织一名成员原本应该接受强制隔离戒毒,而刘汉兴曾安排管教民警,帮此人伪造了虚假评估出所档案,致使此人脱离管教,涉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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