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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所原所长违规为上千人解除强戒 背后真相令人震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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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刘汉兴涉案最大一笔受贿款,来自一名佳县籍商人张某。

2011年7月,佳县籍商人张某的儿子因吸毒,被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两年。

为了能使儿子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 ,张某先后于2011年10月、2011年12月在刘汉兴的办公室和家中,分两次共送给刘汉兴10万元。

刘汉兴收钱后,安排工作人员给张某儿子办理了提前解除强戒手续。

刘汉兴将收受10万元现金用于支付购房款。

在忏悔书中,刘汉兴说:“只要人可靠,我就会以各种形式为一些涉毒家庭开绿灯。”“总感觉自己干得巧妙,别人不会发现。”

 

戒毒所原所长违规为上千人解除强戒

刘汉兴忏悔书。图片来源/陕西省纪委监委官网

违规为1099名吸毒者解除强戒

起诉书指控称,刘汉兴在担任榆林市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所长7年时间里,利用职务便利和职务影响力,收受他人所送钱物合计53.8万元。

他多次以违规批假、伪造诊断评估档案等方式,共为1099名强制戒毒人员解除强戒措施。

而这些强制戒毒人员的戒毒时间全都不满一年,并且全部是由刘汉兴签字同意出所。

在榆林市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刘汉兴还自创了一种名为“转家戒”的模式,把强制戒毒人员提前“捞”出来。

被刘汉兴提前解除强戒措施的1099名强制戒毒人员中,有335名强制戒毒人员,就是用“转家戒”的方式提前出所。

《戒毒难戒欲,诫人未诫己》一文称,这种荒唐之举是典型的滥用职权,不仅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更是对毒品犯罪的纵容,也是对深化禁毒人民战争的严重亵渎,挑战了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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