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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所原所长违规为上千人解除强戒 背后真相令人震惊

网络整理

上游新闻记者从起诉书上看到,从2009年2月至2016年7月,刘汉兴涉案受贿金额总计53.8万元,12名行贿者给刘汉兴送钱的主要目的,是希望帮他们的亲友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

 

戒毒所原所长违规为上千人解除强戒

2020年10月14日,刘汉兴被“双开”。图片来源/榆林市纪委监委官网

行贿者有商人、公务员和邻居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戒毒人员的强制隔离戒毒期限为两年,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对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诊断评估后,就可以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但必须经报备批准。

陕西省纪委监委官方微信平台发布《戒毒难戒欲,诫人未诫己》一文显示,刘汉兴刚到榆林市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工作时,一名民警因为家人被强制戒毒,给他送来3万元现金,希望能帮帮忙,尽快放人。

“刚进来不可能出去。”第一次经历这样的场面,刘汉兴表现得很谨慎。

他虽然把钱收了,但仍是在强戒满一年后,才给对方办理了评估出所手续。

此后,刘汉兴的胆子变得越来越大。

起诉书显示,来找刘汉兴帮忙的人,身份多种多样,有当地县级机关的工作人员、企业职工、商人、机场工作人员,甚至还有他的邻居。

2010年3月,刘汉兴邻居黄某的朋友因吸毒被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两年。

当年年底,黄某朋友为了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委托黄某找刘汉兴帮忙,并安排家人将5万元交给黄某。

在刘汉兴的办公室,黄某将5万元送给刘汉兴。

刘汉兴收受后安排工作人员办理了黄某朋友评估出所手续。

这笔钱,刘汉兴用于家庭日常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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