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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原法官:建议对涉疫情案件纠错 具体情况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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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公安机关依法对其立案侦查。”

2022年12月1日,湖南“红网”发布消息:“(2022年)11月26日,娄底市在常规核酸检查中,筛查出2例新冠肺炎阳性。

经查,确诊病例付某某(男,55岁)和王某某(女,55岁)存在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行为……(两人)未向社区报备,且出入多个公共场所均未按规定佩戴口罩,造成疫情传播的严重后果。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付某某和王某某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22年12月3日,湖南张家界桑植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2022年11月21日,人潮溪镇西莲村居民柴某某乘车从高风险地区返回家中,25日,其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

柴某某未按疫情防控要求报备行程,也未落实居家隔离措施,造成李某某等四人被确诊为阳性感染者。

其行为违反了疫情防控措施。

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柴某某立案调查。”

黄应生对经济观察网记者表示,2022年12月7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了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十条”,这标志着中国的防疫政策已经调整。

因此,他建议,公检法等机关在涉疫情案件的处理思路上也应当随之调整,“有些现在就不宜再定罪处罚了。凡是没有生效的,一律终止审理、审查或侦查,作宣告无罪、不起诉或撤销案件处理。有些已经生效的判决,如因为传播奥密克戎病毒而被刑事或者行政处罚的人,按理也应当纠错。”

“有地方法院的法官向我反馈,其所在区域的检察院有两起涉疫情案件本拟起诉至法院,目前已退回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现在决定撤销刑事案件,只作行政违法处理。这无疑是一个好的趋势。”黄应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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