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当天,从上午10时至晚8时许,尹金海“在无运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两次驾驶小汽车接送乘客往返于武汉、嘉鱼两地。
同年2月4日,被告人尹金海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
截至当年2月7日,与尹金海密切接触的20人被集中隔离。
同年2月5日,尹金海被监视居住。
2月12日,检察院指控他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是判处尹金海有期徒刑6个月至1年。
《刑法》规定,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天之后,即2020年2月14日,嘉鱼县法院判决,尹金海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处有期徒刑一年。
2021年以来 公布判例已大幅度减少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80余件判决案例亦显示,从时间分布上看,2020年判决的案例最多,占到8成以上,且涉案人大多有武汉旅居史。
2021年,有大约9件判例;而2022年迄今,只公布了4例。
公布的最新案例发生在西藏日喀则市江孜县。
2022年9月26日,江孜县检察院指控:
2022年8月17日18时许,朗加与其妻子,以及刚刚出生的女婴从日喀则市返回江孜县农村老家,由乡卫生院1位医生以及2位村医把他们送到了家中,要求他严格履行7天居家隔离,并让三人单独居住。
同年8月18日,朗加“明知自己被防疫人员要求居家隔离的情况下,擅自外出浇灌农田”,并与同村的几个朋友在田间饮酒。
8月19日,朗加的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并造成两位密切接触人员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被认定为新型冠状病毒无症状感染者;此外,还造成另外28人被隔离。
检察院建议判处郎加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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