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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原法官:建议对涉疫情案件纠错 具体情况是什么?

网络整理

2022年9月30日,江孜县法院采纳了这一量刑建议,判决郎加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

今年11月至12月初 各地仍有涉疫警情通报

除这些已经被法院判决的案例,2022年11月至12月初,四川、湖南、山西等地警方仍有不少涉疫情防控的警方通报。

2022年11月19日,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通报:此前一日,该局接锦江区卫生健康局关于马某辉(男,25岁,11月17日核酸检测呈阳性)、马某丹(女,19岁,11月17日核酸检测呈阳性)、马某(男,19岁,11月17日核酸检测呈阳性)、金某(男,23岁,11月17日核酸检测呈阳性)4人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案件线索的移交函。

现查明:“马某辉一行4人于11月15日从青海省西宁市自驾出发,11月16日16时许在成绵高速收费站接受入川核酸检测后进入成都。

抵蓉后,马某辉一行4人未按要求向社区报备,未落实居家健康监测,入川后首次核酸结果未出前,擅自前往商场、餐馆、KTV等空间密闭、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造成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严重危险。

马某辉、马某丹、马某、金某4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我局(即,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已依法立案侦查。

目前,上述人员均已落实隔离管控措施,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022年12月1日,山西吕梁市方山县警方通报,当日方山警方立案侦查一起妨害传染病防治案件。

“2022年11月23日11时左右,薛某波从河北廊坊广阳区、次安区等地途经青银高速,在我县(即,方山县)大武高速口入境,下高速后,未按照我县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执行第一落点核酸检测,未戴口罩下车与人交谈,未落实居家隔离、向社区报备等管控措施,返吕后未主动进行核酸检测,多次出入我县及周边相关区域的饭店、KTV等人员密集场所,至11月29日被确诊为阳性病例,造成我县疫情传播的重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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