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发出后不久,因吴某两次向平台投诉,视频在一段时间后下架。
吴某认为,该条抖音中的画面均系李某偷拍,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其发布在公共平台上,侵害了自身的肖像权。
同时这条抖音也对自己造成了极大负面影响,不仅被公司停职停薪,还使自身的社会评价降低,这种行为属于恶意诋毁和捏造事实损害他人名誉,要求李某赔偿损失和公开道歉。
而李某则认为,自己在抖音平台发布的照片及文案均是对事实的客观描述,并没有恶意侮辱、丑化和诋毁吴某的意图。
将其发布在社交平台上的目的仅仅是在与吴某沟通无果的情况下,想要借助公共平台解决问题。
作品反映的是客观事实,无论是从观看人数、点赞量还是作品内容的真实性上看,均未对吴某造成负面影响及损失,其所谓的停职停薪是其自身原因,故李某认为其并未侵权。
擅自拍摄发布侵犯肖像权
法院对该案审理后认为,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未经权利人同意,他人不得擅自使用自然人的肖像。
当公民肖像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要求赔偿损失。
在本案中,李某家与吴某家系邻居关系,双方多次因建筑物拆除、杂物乱放等问题产生矛盾纠纷,李某擅自拍摄并在网络上公开发布含有吴某肖像的视频内容,构成了肖像权侵权。
不过,对于吴某提出的李某侵害了其名誉权的诉讼请求,法院未予支持。
法院认为,吴某家的违建属于既定事实且在相关部门张贴限期拆除公告后仍未予以处理,虽然李某所述“素质低下”“违法是逃不出法律的制裁”等内容表述具有主观色彩,但也是基于客观存在的事实形成,不足以构成对吴某的诽谤和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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