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新闻记者获取的一份2021年1月1日作出的《调解协议书》内容显示,罗某建与李某因口角打架,经调解达成协议,双方互不追究,李某保证不再纠缠罗某建,“如有违约,自愿从重处罚。”
↑李某与罗某建此前发生纠纷后签订的《调解协议书》
王奉派出所一名曾参与调解的辅警介绍,双方调解完毕后,李某并未就此打住,仍前往罗家。对此,他曾告诉罗家人,如果李某再来,“直接报警就行”;该名辅警还说,李某“平时为人不错,没有前科劣迹,纯属是被感情迷昏了头”。
罗某红说,虽然两家“出了几次事情”,但她与李某始终没有断干净。案发前,李某在酒后给她发了七八条语音信息,但她都没有回复。那段时间,两人闹了些矛盾,已有十几天没有联系。
焦点
“特殊防卫”还是“故意杀人”?
针对这起案件,公诉机关认为,罗章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刑法相关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责。同时,罗章民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明显超出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应依法承担相应的刑责。
被害人李某家属也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以故意杀人罪从重追究罗章民的刑事责任,并要求罗章民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67万余元。
李某家属认为,罗章民在争执过程中发现李某手持匕首,于是夺刀捅刺李某,李某倒地后当场死亡;李某之死系罗章民故意为之,应依法认定罗章民构成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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