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7旬老人离世无子女 旁系亲属争遗产 这件事情太令人气愤了。七旬老人一生未婚、无子无女、无亲生手足,离世后留下的大笔遗产,成了旁系亲戚们争夺的目标。姑姑、表弟、堂妹,都觉得是自己尽到了主要扶养义务,应当多分财产。那么,他们有权继承吗?遗产应该怎么分?日前,上海浦东法院就审理了这起案件。
这既是对善意者的肯定与激励,也是警醒、告诫为人子女、亲属更好地履行扶养义务。
■ 血缘不是唯一“标准”,不尽孝者少分或不分遗产
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注重“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
在法定继承中,表现为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即对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这意味着,遗产分配的决定性因素不仅在于血缘关系,也涉及扶养义务的履行情况。
■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遗产归国家所有
《民法典》第1160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组织所有。
张老伯的遗产属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张老伯非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其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