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7旬老人离世无子女 旁系亲属争遗产 这件事情太令人气愤了。七旬老人一生未婚、无子无女、无亲生手足,离世后留下的大笔遗产,成了旁系亲戚们争夺的目标。姑姑、表弟、堂妹,都觉得是自己尽到了主要扶养义务,应当多分财产。那么,他们有权继承吗?遗产应该怎么分?日前,上海浦东法院就审理了这起案件。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三人是否各自对张老伯扶养较多。
首先,因张老伯自身经济能力较好,无需原被告提供经济支持,这方面三人均不存在供养。
其次,生活上而言,张老伯虽曾身患癌症,但恢复较好,一直保持独立生活能力。
在居委和护工的帮助下,老年生活完全可以自理。
张丽和张红主张的照顾,时间大概发生在张老伯中年时期且照料活动较少,朱强的照料则主要集中于,张老伯居住于其楼下的较短时间内,且张老伯给予了他相应补贴。
最后,就精神上的慰藉,原被告均未提供充分证据予以印证,综上,法院认定虽然原被告各自对被继承人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扶养,但尚处于一般亲戚朋友之间的日常往来和风俗习惯使然,水平未达到扶养较多的程度,故驳回了张丽的全部诉请。
法官说法:血缘不是唯一“标准”
■人人都能分一杯羹?关键看是否扶养较多
根据《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被继承人去世后,如果留有合法的遗嘱,就按照遗嘱来分配遗产,如果没有遗嘱,就按照法定继承由法定继承人来继承。
本案中,张老伯生前没有写下遗嘱,法定继承人全部缺失。
在这种情形下,原、被告三人请求分割遗产的依据是《民法典》第1131条规定,即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本案中,三名亲戚对张老伯的照料尚处于一般亲戚朋友之间的往来水平,未达到扶养较多程度,故不应分得遗产。
当然,若确实对被继承人进行了较多扶养,也可分得适当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