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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漏扫一块猪肉被超市罚2万 这件事情太让人吃惊了

网络整理

罚款则是行政执法行为,超市无权对消费者进行罚款。付建律师认为,上述超市私自处罚顾客2万元的行为不合法,无论顾客的行为能否认定为盗窃,超市都无权罚款。同时,超市工作人员用私人账户接收老人3000多元罚款,属于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产,尽管数额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但可以追究其相应的民事责任。

此外,有网友问及,超市往往会在显眼的位置张贴“偷一罚十”,是否有效?律师认为,超市罚款行为是私力救济行为,也是违法的,如果有关部门调查,也会对超市进行罚款处理。

曾有顾客多次漏扫被判刑

极目新闻记者梳理发现,类似“漏扫”或逃单现象并不鲜见,超市私自对顾客“罚款”也非个例。

零售业资深从业者、新零售新媒体观察员宋九亮表示,目前有80%至90%的商超都配有自助收银机,特别是2018年新零售兴起以来,顾客“漏扫”商品的现象普遍存在,各大商超都会有,尤其是一些老人故意夹带商品、恶意逃单时有发生。

连日来,此事在网络引发关注后,多位网友表示曾有过类似遭遇。网友“天一生水小时候”发帖称,自己家人曾在超市碰到过类似事情,当时买了一两百元的菜,但漏扫了一把葱,店方要罚很多钱,最后在警方调解下缴了这把葱价10倍的罚款。

今年8月,北京一女子在超市自助结账时,多次漏扫商品累计金额200余元,被警方依法刑拘,有网友质疑是否处罚过重。随后北京警方发文称,200元确实没有达到刑事立案的数额标准,但该女子5次漏扫码,实际上是多次盗窃行为。根据有关规定,多次盗窃等行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北京三中院今年7月也公布了一个类似案例。2020年5月26日至2021年1月18日间,刘某某在超市购物自助结账时,多次对部分商品故意不扫码,暗中窃取商品,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行为人在半年多时间内先后盗窃超市商品二十余次,虽其盗窃物品价值较小,但次数较多,符合刑法第264条规定的“多次盗窃”的认定标准,且不属于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应判处刑罚。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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