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网友说,家人是在岳母要钱缴纳后续罚款时才知道此事,大家大为震惊,并怒而报警。
11月1日,极目新闻记者多渠道尝试联系老人及其家人,暂未获回复。记者联系到宁波三江购物总部,对方婉拒了采访,并称不方便透露具体情况。鄞州公安中河派出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因此事涉及商家和顾客隐私,案情不便公开。
对于“罚款”一事,三江超市一位徐姓经理在接受宁波日报采访时称,当时工作人员要求老人对超市的商品损耗“多补偿一点”,并征求了当事人的同意。
据宁波日报报道,超市向警方提供的过往视频监控显示,这位老人在自助收银机支付时不止一次有“漏扫”之嫌,并已引起超市工作人员注意。目前,当地警方调查处理了此事,超市方已出具了谅解书,并退回了罚款,老人及其家人也不再追究超市的高额罚款行为。
故意漏扫是盗窃,但超市无权罚款
无论是顾客“漏扫”行为,还是超市“罚款”行为,在法律层面都有定义。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付建认为,顾客如果是故意逃单或有多次“漏扫”行为,可以认定为盗窃。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漏扫”、逃单可能涉及犯罪,该行为在刑法上实质上与传统的盗窃区别不大。付建律师认为,购买商品只对部分商品结账,未结账的商品实际上就是属于盗窃的赃物。根据《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构成犯罪,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付建律师称,上述案例中,老人如果确实多次故意“漏扫”,那就是多次盗窃,虽然从金额上看达不到立案标准,但如果调查发现2年内达到3次,同样构成盗窃罪。一旦警方认定她多次盗窃,是要追究她的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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