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车主将车停海滩,涨潮被淹索赔遭拒 具体情况是什么?据了解,2020年10月25日,张晓聪自驾一辆越野车去海南省文昌市翁田镇海边游玩,看到沙滩上有很多渔民在捕鱼,张晓聪将车开上了沙滩,行驶中车辆陷入沙滩致无法行驶,后海水涨潮车辆被淹。16时19分,张晓聪拨打保险公司电话进行报案,并称20分钟前车泡水了。施救过程中,张晓聪支出拖车费、施救费共计6000元。维修中心出具的维修费报价为302270元。
同时,海水涨潮属潮汐现象,一般而言每天会发生两次,属于必然发生事件,原告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可以预见海水涨潮可能会导致车辆泡水。
此外,《中国人民银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第六条对保险人保险责任的范围明确进行了列明式约定,该款所规定之情形属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或事故,而海水涨潮这一自然现象属必然发生的事件,本案中涉案车辆“受海水涨潮浸淹受损的情形”不属于原、被告双方约定的保险人的责任范围。
综上,原告未尽到安全行驶责任将涉案车辆开至海滩,遇到海水涨潮这一自然现象使得车辆泡水造成严重损失,此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被告不应当承担保险责任。2021年8月,龙华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张晓聪的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张晓聪不服,提起上诉。最终,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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