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月子中心在鸡汤里加党参被罚 具体是怎么回事?处罚事由显示,当事人是一家月子会所,其套餐服务项目上有“补气血汤”,是在鸡汤内加了党参、陈皮,给产妇服用。
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2013版)》录入87种物质可以作为食品原料、香辛料和调味品,党参并不在列。
《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党参在没有获得可以“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身份时,用于食品生产就会违规。
2010年,重庆市一名消费者发现所购买的腌制食品里违规添加了中药成分党参,于是将销售该食品的超市和生产厂家一并诉至法院,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法》进行10倍赔偿。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令超市退还货款144元,并赔偿1440元。依据也是相关规定。
月子中心在鸡汤内加党参被罚3万起争议,到底该不该罚,是给以警告、责令改正即可,还是不必受罚,这个见仁见智。
也许,在党参等9种物质通过了“试点”认可,能正式进入“药食同源”名单后,就能有个明确说法。
不管怎样,做好相关知识宣传普及更显得重要。
因为一些传统用作食品的物质,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可能普通人并不会去细究,也不知情。
《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还要多加宣传才是,至少要让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心中有数,并依法依规行事。这样就能少些执法上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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