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查明,中安消技术未及时提供真实、准确的盈利预测信息和虚增2013年营业收入,导致中安科公开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文件存在误导性陈述、虚假记载。中安消技术将“班班通”项目计入2014年度《盈利预测报告》,在该项目难以继续履行的情况下,未及时提供真实、准确信息,导致提供给中安科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存在误导性陈述,致使重组置入资产评估值严重虚增,中安科据此虚增评估值发行股份,严重损害了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
招商证券制作、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对相关盈利预测、置入资产评估值均有引用,存在误导性陈述。招商证券未对“班班通”项目予以必要的关注,未对“班班通”项目中标情况和实际进展情况予以审慎核查,对制作、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引用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未进行充分核查和验证。
证监会认为,招商证券作为中安科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履职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导致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存在误导性陈述,且后续在并购重组当事人发生较大变化对本次重组构成较大影响的情况时未能予以高度关注,未按照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项目签字人陈轩壁、俞新平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招商证券此前表示,公司全面配合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同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同时,有接近招商证券人士告诉经济观察网,招商证券目前已依法履行了对投资者的赔付责任,且可能是目前为止此案中唯一一家承担了赔付责任的中介机构,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消除投资者损失方面尽到了相应义务。
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向经济观察网表示,招商证券涉中安科事项为旧案个例,此次系对此前调查事实的结论给予行政处罚。此外,对于此类此前已经诉讼的案件,投资者可能难以再以券商被处罚为由从券商方面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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