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王春
□ 本报通讯员 温萱
叶女士在浙江省乐清市经营一家茶叶店,为赶上电商直播经营浪潮,不熟悉直播操作的叶女士发布了某直播平台运营人员的招聘启事。不承想,本欲抓住互联网流量红利的叶女士,10天被诈骗十余万元。近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此案,裁定维持了乐清市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
2021年1月6日,自称专门负责某直播平台推广的卢某来到叶女士的茶叶店应聘运营。初来乍到的卢某显得极为专业,要求叶女士准备7到8部手机、支付3万元“DOU+”运营费(直播平台官方视频推广费用)并聘请主播带货(主播佣金为每单销售金额的50%)。除无法提供多部手机外,叶女士均按卢某要求操作。
于是卢某在该直播平台上挂出标价为108元一个的红茶礼盒的商品链接进行销售,2021年1月11日至17日共售出1945单。其间,叶女士共向卢某支付订单佣金及充值“DOU+”费用16万余元。
然而,不久之后,叶女士发现这1945单均处于要求退款状态。原来卢某并未聘请任何主播,“DOU+”也仅充值了不到5000元,其擅自在直播平台进行“一元秒杀”活动,1945单均是将108元的茶叶改为1元价格出售,制造虚假订单骗取提成和佣金。叶女士转给卢某的钱大部分被他用于个人消费。
经叶女士报案,2021年9月,卢某被抓捕归案。经审查,2020年11月至12月,卢某用类似手段向多人实施诈骗。2020年11月,卢某以直播平台账户推广、垫付货款等理由,骗取被害人蔡某62000元;2020年11月27日,卢某以带货主播要查看资金流水,向主播显示实力为由,骗取被害人李某、徐某15万元;2020年12月18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间,卢某以运营账号需要购买平台虚拟币或以低价出售“DOU+”积分账号等为由,分别骗取被害人邱某46162元、吴某12295元、熊某6738元。
经审理,乐清市人民法院判决卢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75000元。责令卢某退赔赃款,返还各被害人。一审判决后,卢某认为量刑过重,向温州中院提出上诉。温州中院裁定维持原判。
本案承办法官说,网红直播带货往往需要流量支持,于是平台顺势推出流量收费模式,为新商家、中小商家创造广告机会,增加新的商机,却被狡诈的犯罪分子利用,借着正规平台制造虚假订单骗取提成和佣金。本案依法惩治了犯罪分子,严厉打击了新业态形式下的犯罪行为,彰显法律指引、评价、教育等功能,为互联网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