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场所提供者应当尊重场所内(平台内)经营者的经营自主权,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场所内(平台内)经营者参与价格促销活动。
进一步加强化妆品生产质量监管
《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对化妆品生产机构及人员、质量保证与控制、物料与产品管理等方面作出规范。
规范明确,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诚信自律,按照要求建立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实现对化妆品物料采购、生产、检验、贮存、销售和召回等全过程的控制和追溯,确保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化妆品。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产品质量投诉管理制度,指定人员负责处理产品质量投诉并记录。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对投诉内容进行分析评估,并提升产品质量。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建立并实施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评价体系。受托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
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发生变化
国家铁路局、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布<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的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与现行规定相比,新版目录增加规定,公益性“慢火车”可以允许旅客随身携带少量家禽家畜和日用工具农具。铁路运输企业与旅客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军人、武警、公安民警、民兵、射击运动员等人员依法可以携带、托运枪支弹药或者管制器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新版目录还明确了指甲油、普通打火机、充电宝、锂电池等物品的限制携带要求,及管制刀具判定标准。酒精、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大于70%或者标志不清晰的酒类饮品禁止托运和随身携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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