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一女子到溜冰场溜冰,被一名男子撞倒,该男子没有道歉就跑了!
广东东莞,一女子到溜冰场溜冰时,突然被身后一名男子撞倒,事后该男子没有道歉,就直接离开了。女子到医院缝了十几针后报警,可民警找到该男子后,该男子与溜冰场的老板都不想为此承担责任。
事情发生在11月20日,女子与朋友到溜冰场溜冰时,被一名身穿白色衣服的男子从身后推了一下,导致该女子直接撞到了墙上。事后男子头也没回,就直接走了。女子受伤后,立即前往医院接受治疗。广东东莞一女子到溜冰场溜冰,被一名男子撞倒,该男子没有道歉。
女子到医院治疗时,医生为其下疤缝了十几针。女子的腿部也有明显的淤伤,在医院治疗期间,女子花费了1000余元。最重要的是,女子的脸部明显留下了伤疤,这让其无法接受。因此女子报警求助,希望民警能够帮其找到当事人。
很快民警就找到了该男子,但女子要求赔偿3万元的诉求,被对方一口拒绝了,溜冰场老板也不想承担责任。后来女子说,1000元医药费不要了,但下疤的伤疤男子要负责解决。广东东莞一女子到溜冰场溜冰,被一名男子撞倒,该男子没有道歉。
女子的意思是说,要么她来找美容医院,要么男子找,总之把去掉伤疤所需要的费用解决掉就可以了。但女子这个诉求也被男子与溜冰场老板拒绝了。
老板认为,女子的伤不是自己造成的,与我无关。男子认为我不是故意的,所以不用承担责任。而且,男子的态度还让女子觉得自己是在讹人。
1、那么男子需要承担责任么?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明确指出,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应当认定为轻伤二级。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标签: 广东东莞一女子到溜冰场溜冰 被一名男子撞倒 该男子没有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