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法官称律师说话太快像放屁 这件事情太让人吃惊了。在12月20日成都市新都区法院开庭的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庭审时,周姓法官对原告律师表示“你等于放屁”。法官称律师说话太快像放屁,该案原告向澎湃新闻表示,听到此言论很吃惊。
真的是刷新认知,一个公职人员,肩上扛着国辉,在神圣的法庭上,面对当事人居然能说出这种话,法官要有基本的法庭修养,这种法官怎么能让人相信她会给人民群众带来公平正义?
为什么呢?
因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要求审判人员回避的本质原因是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尽管这个法官的言行不当,但这并不等于会影响公正审理,相反,法官的初衷就是为了让当事人的发言能够得到准确记录。
顺便说一下赖某说的入职时间问题。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入职时间是庭审调查非常重要的要素,因为入职时间可能影响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计算。当员工和公司对庭审时间的陈述不一致,而公司又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员工的入职时间时,要以员工的陈述为准。
这在司法解释上是有明确规定,因计算工作年限等发生的争议,由用单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换句话说,员工对此承担的是举证的权利,而不是举证的义务,而是要由公司去证明员工何时入职。
您可能会说,这样一来,员工不就可以随便乱说了吗?当然不是。只要公司能够举证证明员工何时入职,员工的“信口开河”就得不到仲裁委或者法院的支持了。法官的个人形象,代表的是国家审判权力的形象,法官的形象坏一点,审判权力的形象就会坏一片,因此,法官应当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尤其是在庭审之时。法官称律师说话太快像放屁,原告:刷新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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