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注意!社交平台销售防疫物资涉4类刑事犯罪风险 具体情况是什么?近日,各地口罩、药品等防疫物资需求变大,一些物资出现短期“一物难求”的现象。困难面前,人们通过社交平台交流防护心得、分享防疫物资来源渠道,邻里之间“匀”出一些短缺物资以共度难关,充分体现了中华民族互帮互爱的优良传统。但与此同时,“少量现货”“货源直供”“正品保障”“只批发不零售”等词语“霸屏”人们的社交平台,其中暗藏的刑事犯罪风险不容忽视。
3.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产品,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致使消费者在社交平台高价购买防疫物资后却发现质量不合格,不仅无法起到防疫作用,还可能严重威胁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可能触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4.对防疫物资做虚假宣传或传播虚假信息,可能涉嫌虚假广告罪。
如果有人利用一些消费者的恐慌心理,大肆在社交平台对相关防疫物资作虚假宣传,或者进行“放血、远程施法、空气吊卡、烟熏可防疫情”等误导宣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可能构成虚假广告罪,最高可判处两年有期徒刑。黄河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