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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社交平台销售防疫物资涉4类刑事犯罪风险 具体情况是什么?

网络整理

在社交平台销售防疫物资存在4类刑事犯罪风险!12月20日,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向社会发布信息:针对近期广大市民的相关咨询,检察官进行普法提醒,大家务必高度警惕。

注意!社交平台销售防疫物资涉4类刑事犯罪风险

近日,各地口罩、药品等防疫物资需求变大,一些物资出现短期“一物难求”的现象。困难面前,人们通过社交平台交流防护心得、分享防疫物资来源渠道,邻里之间“匀”出一些短缺物资以共度难关,充分体现了中华民族互帮互爱的优良传统。但与此同时,“少量现货”“货源直供”“正品保障”“只批发不零售”等词语“霸屏”人们的社交平台,其中暗藏的刑事犯罪风险不容忽视。

1.发布代购链接骗取钱财,可能构成诈骗罪。

如果有人想趁虚而入,通过社交平台发布代购抗病毒特效药和稀缺防疫物资等信息,诱导民众前往钓鱼链接进行购买,收到转账后立刻拉黑好友、退群失联、卷款跑路,出现这种情况,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的,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2.无证销售防疫物资,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无论中药还是西药,从事药品零售活动都需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需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个人在社交平台无证售卖药品或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涉嫌违法;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的,可能触犯构成非法经营罪,最高可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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