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买2400克黄金。”张某先到店里刷了5万元定金,后约定第二日付清尾款拿货。次日,张某用手中的银行卡付清了尾款87万元,顺利拿到金条。另一边,王某则按照“文文”指示前往另一家金店使用另一张银行卡分6次刷款80多万元再次购买了2000多克金条。
前脚购入后脚套现
“立即把这两批黄金拿到指定的黄金回收店卖掉!”二人购买好黄金汇合后,“文文”再次发来指令。
为了防止大批量地售卖黄金引起店主怀疑,张某先带着一批黄金进店细聊,而王某则带着另一批黄金在附近等候。然而他们并不知道,自己异常的行为早就引起了注意,接到举报的民警在黄金回收店内将张某抓获,在附近等候的王某同样落入法网。
“知道卡里的钱是违法犯罪所得,但是活轻松报酬多,就管不了这么多了,总觉得自己不一定会被抓……”落网后,王某和张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涉及全国串案30余起
检察机关经审查发现,涉案的两张银行卡涉及34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覆盖全国多个省份。
“本案上游犯罪集团为境外网络诈骗团伙,通过电信网络诈骗获取非法收益,指挥下游洗钱犯罪团伙转移、销赃,形成电信网络诈骗洗钱犯罪‘一条龙’,本案中王某、张某就是洗钱团伙中的一环。”本案承办检察官讲道。
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王某、张某明知钱款系犯罪所得,仍伙同他人协助转移赃款达146万余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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