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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摊面积内卫生间消失 业主起诉房地产公司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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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注意到,依据刘女士向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申请信息公开而获得的涉案楼栋4-18层平面图显示,刘女士房屋与相邻房屋之间确实存在一部分公共区域,平面图上标明该公共区域为女卫生间,女卫生间门口有一小段走廊。庭审中,双方均认可女卫生间及公共走廊已“划入”邻居家中,房地产公司也确认交房前就已完成了户型改造。

法院:房地产公司构成违约,赔偿业主损失1000元

法院认为,双方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涉案房屋的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和公摊面积。根据证据显示,涉案房屋和相邻房屋之间本应有一处公共卫生间和通往卫生间的一处走道,但房地产公司实际上将该公共卫生间及相邻的部分走道进行了封闭,并将该部分封闭空间作为相邻房屋的一部分,交付给相邻房屋的业主占有使用。据此,房地产公司的该构造行为改变了原有的设计规划,与其宣传不一致,应当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考虑到房地产公司占用公共卫生间及相邻的部分走道,确实会对刘女士的房屋使用造成一定影响,法院支持了刘女士要求房地产公司赔偿因侵占公用面积造成通风不畅、使用不便的损失的诉讼请求。但根据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情况,无法认定刘女士就该部分面积实际支付了相应房款;另一方面,法院了解到,相关行政部门已要求房地产公司按照规划设计图恢复原状。目前,该房地产公司正在逐步解决中。因此,针对刘女士要求房地产公司退还房款并赔偿物业费损失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房地产公司赔偿刘女士日常通风不畅、使用不便的损失1000元。

法官指出,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履行合同应当遵循诚信原则。该案中,房地产公司违反购房合同中关于公摊面积的约定,私自改造户型,导致房屋实际情况与设计平面图不一致,实际上已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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