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私自改造户型,导致公摊面积中的卫生间成为他人之地,业主损失应由谁来赔偿?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房山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房屋实际构造与规划设计不一致而引发的合同纠纷,法院判决房地产公司赔偿业主经济损失1000元。同时,相关部门已责令开发商按规划设计恢复原状。
公摊面积内卫生间“消失”,业主起诉房地产公司获赔偿
公摊面积内卫生间“消失”,业主起诉房地产公司
刘女士诉称,2016年10月,她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了一处商业用房,房屋总价款53.64万元。该房屋的楼层产权分户平面设计图显示,其房屋所在楼层应有两个独立卫生间。但验房后,刘女士却惊讶地发现,房地产公司竟然将其中一个公共卫生间和部分走廊的面积“赠送”给了另一个户型的业主。
刘女士认为,房地产公司出售给自己的房屋与规划设计图并不一致,这不仅与当初的广告宣传相违背,同时所在楼层缺少一个卫生间也使日常通风受到了影响,还造成了公共卫生间不能使用的损失。据此,要求房地产公司退还房款2万元,赔偿因公用面积被侵占而造成通风不畅、使用不便的损失1000元以及因房地产公司侵占公共卫生间给自己造成的物业费损失2000元。
房地产公司则辩称,房价是以套内面积为计费依据的,刘女士以共用面积问题主张退还房款,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同时,刘女士所在房屋本身带有窗户,即便公共卫生间被其他户型的业主占用,也没有给刘女士造成通风不畅或使用不便的情况,且房屋所在楼层中部尚有一处卫生间可以使用,共用面积被占用并未给刘女士造成实际损失。因此不同意刘女士的诉讼请求。
标签: 主起诉房地产公司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