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儿子欠款父亲被催侵扰安宁银行道歉 这件事情太让人吃惊了。张先生诉称,某银行信用卡中心及其委托的金融公司数次拨打自己的手机号,催收其子的信用卡欠款,但自己和儿子都从未向银行提供过自己的身份信息及手机号码,该手机号码只用于家庭日常生活联系,从公开渠道无法获取。“银行信用卡中心无法提供其获取我个人信息的合法渠道,其获取的信息涵盖我个人隐私的内容,侵犯了我的个人信息权和隐私权。”张先生说,银行信用卡中心、金融公司实施变相催收,还严重破坏了自己安定、安宁的生活环境。因此,要求银行及信用卡中心、金融公司书面赔礼道歉,
即便与张先生之子领用合约条款约定,可通过其亲友转告催缴欠款信息,但张先生之子也未主动预留该手机号码,特别是银行信用卡中心未经张先生同意利用其手机号码催收他人欠款,违反了相关监管规定,构成对张先生信息的违法使用。
法院另查明,为催收欠款,银行信用卡中心拨打张先生手机13次,其中3次拨通并进行了沟通。张先生主张其因手机号码被频繁拨打感到忧虑和心情紧张,安定、安宁的生活环境受到破坏,符合社会一般认识,存在损害后果。银行信用卡中心利用该手机号码催收他人欠款,已超出正常合理范畴,领用合约条款并不能成为免责理由,其行为具有违法性,对于可能给对方带来的侵害存在主观上的过错。
因此,银行信用卡中心的行为侵犯了张先生的隐私权,应当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银行信用卡中心非独立法人单位,银行信用卡中心与银行应承担连带责任。
因银行信用卡中心与金融公司系委托关系,金融公司虽也拨打了该手机号码,但属于通过银行系统功能拨打,且均未能接通,所以该公司的拨打行为尚未独立构成对张先生信息及隐私权的侵害,金融公司对此不承担法律责任。
由于张先生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所受损害达到严重程度,因此法院驳回了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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