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桂林,象山区人民法院公布一起案例,赘婿领征地补偿被拒起诉要回40万。男子韦某入赘王某家(均为化名)成为上门女婿,并将户口迁入女方所在的村长期居住,2人育有一儿一女。赘婿领征地补偿被拒起诉要回40万,村里集体土地被政府征用后,村小组开会决定韦某及子女无权分配征地补偿款,协商遭拒后,韦某将村民小组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村小组支付韦某及子女征地补偿款40万元。
“上门女婿”有权分配征地补偿款吗?近日,象山区法院发布一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典型案例,一审判决原告韦某及婚生子女享有与被告村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份额的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权,驳回了原告针对其他集体分红的诉求。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本案现已生效。
男子入赘女方做上门女婿,并将户口迁入女方所在的村民小组,集体土地被征用后,村小组开会决定其及子女无权分配征地补偿款,王某及其子女遂将村小组诉至法院。象山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某村小组支付原告王某(化名)及其子女征地补偿款40万元。
基本案情赘婿领征地补偿被拒起诉要回40万
韦某于2012年入赘某村王某家成为上门女婿,2013年,韦某将户籍从原籍迁入该村并长期居住,二人育有一儿一女,期间均未享受过韦某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亦未参与其它社会统筹保险。2013年-2016年期间,该村三次集体分红,韦某及子女均未得参与。2016年底,因城市项目建设需要,该村部分集体土地被当地政府征用,并支付了补偿款。2018年,该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投票讨论决定:村民多女户的,无论多少女儿在家招郎,村集体只能按一户分配,上门女婿及其子女不给予分配,并形成村规民约。韦某与村民小组协商遭拒后一怒之下将村民小组告上法庭,要求其按照村民待遇给其及子女分配集体分红份额及土地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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