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阿姨家属认为,雇主黎某一方和护工平台都未及时施救,导致华阿姨死亡,要求平台赔偿100万元、黎某赔偿58万元。
雇主与保姆间成立什么法律关系?
又该尽怎样的法定义务?
奉贤法院经审理认为:
护工平台是促成交易的中介方,不应承担雇主责任;华阿姨的工作内容和过程受黎某指挥,报酬由黎某直接支付,雇主是黎某,双方构成劳务关系。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那么
华阿姨的离世
是因提供劳务造成的吗?
雇主一方又是否存在过错?
奉贤法院柘林法庭副庭长张慧:
“雇主提供了带有空调房间的居室,从工作的任务来说,华阿姨照顾两个老人也没有超过合同约定的范围。
华阿姨告知发烧后,雇主及时发现了情况不对,病情比较严重的时候也拨打了120电话,并没有延误治疗。
而且,保姆本身是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可以自行判断自己身体情况并及时就医。雇主从来没有阻止过她就医,一般的雇主也不可能意识到发烧会导致如此严重的后果,所以我们认为雇主其实已经尽到了提醒注意、及时救助的义务,不存在过错。”
据此,法院驳回了原告全部诉请,被告黎某自愿补偿原告1万元。
法官提醒:
雇佣钟点工、护工等的家庭
因明晰自身法定义务
规避法律风险
奉贤法院柘林法庭副庭长张慧:
“虽然是住家保姆,但是工作量也要适宜,安排合理的休息时间;第二要提供一个适宜的工作环境。一旦发生身体或其他原因导致保姆没有办法服务时,雇主也要尽到救助的义务,及时送医。另外,还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分摊自身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