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昨天(11月21日)拿到一审判决书的,对于一审结果,我们表示遗憾。”11月22日下午,阿华的代理人之一邹律师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拿到判决书后,阿华明确表示不服,将依法上诉。
邹律师称,阿华读研期间,成绩优秀,深得导师喜欢。“如果没有这个案子,他的硕士研究生一定会顺利毕业并攻读博士学位,而现在,他只能靠打工为生。”
邹律师称,一审判决之所以不理想,他认为与该案的“基本管辖”有很大关系。“阿华的学校是一个行政级别很高的学校,让一个最基层的法院去审查一个行政级别很高的高校的行政行为,法院的管辖压力可想而知。”他称,类似案件,其他省市一审大多会放在中院审理。
“我们认为,学校《纪律处分》第四十条把‘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八个字取掉后,开除的对象会无限扩大。这个特征一审法院没有明确作出评价,非常遗憾。”
邹律师指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本案公安机关对阿华作出的是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显然已经认定阿华的行为‘情节较轻’。”“如果有一天,这个案件成为司法考试题,你选择什么答案?是选择《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阿华的减轻处罚,还是选择学校《纪律处分》取掉‘情节严重、性质恶劣’8个字后的开除处分?究竟哪一个是标准答案呢?”对于此案的思考,邹律师是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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