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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离婚被民政局要求先证明已婚 具体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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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洁的生活被卡在一张结婚证上。女子离婚被民政局要求先证明已婚。

她想离婚,但能够证明婚姻关系的两张结婚证,一张被撕毁,一张找不到。在民政局查询原始结婚档案时,刘洁被告知“查无此卷”,民政局无法证明他们的婚姻关系,也无法帮她办理离婚手续;但在户籍信息中,刘洁户口本上标注的“已婚”状态,又让她无法开启新的生活。

为了解除户籍中的“已婚”状态,迁出自己的户口,刘洁迫切地需要一张“离婚证”,为了办成离婚手续,她先后到民政局、档案局、镇政府和法院咨询,但问题总是能回到“想离婚,先证明自己已经结婚”的死循环里。

撕毁结婚证

离婚。

三年来,这件事成了刘洁心头的“大疙瘩”。

1999年,甘肃平凉,未满18岁的刘洁嫁给了邻村的张楠。在女方的讲述中,当时张家家境不好,排行老二的张楠跟着别人在周边打零工。

刘洁小时候父母离异,一直渴望能有个完整的家庭,她看中张楠性格温和、对她好。“结婚”时,她还没到法定结婚年龄,结婚证是两年后在乡政府婚姻办领的。张楠告诉深一度记者,2001年,妻子到乡政府领了结婚证,自己并没有一起去。女子离婚被民政局要求先证明已婚。

结婚后,两人曾有过几年的平和生活。丈夫在外面打工,刘洁在家里操持家务、照顾两个儿子。六七年前,张楠成了“包工头”,从那时开始,刘洁眼里的丈夫就像变了一个人。张楠几次提出离婚,她坚持不同意,“不想让两个孩子和我一样,成为单亲家庭的孩子。”在刘洁心里,自己辛辛苦苦组建起来的家庭,不能就这样散掉。

刘洁的小儿子回忆,父母的关系从六七年前开始变得紧张,两人经常因为琐事闹矛盾,说不清谁对谁错。最严重的一次,母亲拿菜刀扔向父亲,导致父亲的脚受了伤。因为父母吵架,当时的村支书还曾到家里帮忙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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