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商(武汉)律师事务所李明律师告诉记者,听证会是根据当事人的要求举行的,当事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在听证会上,当事人对是否构成涉嫌网络传销进行举证,并提供证据。行政机关听取意见,接纳证据。”李明表示,听证会处于在行政机关作出是否构成网络传销决定前的程序,这个程序是由行政机关告知行政相对人有这个权利,再由行政相对人要求而进行的。
“在行政处罚听证会结束后,可以直接对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但李明表示,这个处罚也不是必然。
李明称,具体来讲,听证会的结束就是对事件的调查终结。届时,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而对于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三问:受害者的囤货是否可退?
除此之外,相关举报人也十分关心自己的囤货以后是否可退。
对此,11月4日上午10时许,石家庄裕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目前听证会正在如期召开,“相信后期,相关业务部门会按照程序办案。”
陈亮律师表示,如果TST庭秘密相关行为被认定为传销,那么便属于违法行为。
“受害人的受到的损失,按道理来说是要返还的。”陈亮表示,按照法律条文要求,对于造成受害人的损失都应当追缴返还。但在现实中,相关涉案公司的资金肯定会有消耗。
“比如说到手的钱,可能用于发工资或者其他用途,这样就会有消耗。”陈亮称,这种情况,真实的返还比例可能会在80%、60%,甚至更低。
“法院也会用类似于强制执行的手段,拍卖涉案公司资产,去返还受害者的损失。”陈亮说。
同时,陈亮表示,受害者们也应当注意一个问题。那就是受害者是否有合谋行为,进而变成了加害者。
“现在有一种说法叫传销参与人,当事人既有个受害者的身份,也可能有加害者的身份。”陈亮称,具体的判断标准,即当事人是否有合谋的行为。“如果他自己明知这是一个传销行为,仍去发展下线,他就有过错。但如果有人的确是不知情,那么则没有过错。”这一判断标准,具体则需要通过聊天记录等实证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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