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嫌打篮球太吵老人从7楼扔饮料瓶 这件事情太令人气愤了。李女士介绍,当时,篮球场内有6名学生正在打对抗赛,旁边还站着不少围观的家长和群众,现场差不多有二三十人。所幸,这个从天而降的饮料瓶未砸中人。
民警现场调查
当晚9时许,资阳市公安局临空经济区分局雁江派出所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了解情况。民警现场勘查和走访发现,事发地属公共区域,群众指认饮料瓶是有人从旁边一栋楼的7楼上扔下的,里面大概装了三分之二的水。随后,民警上楼与该楼层住户了解情况。
经查,当时,住户范某正准备睡觉,认为楼下打篮球的声音太吵,便站在窗台与人理论,“都几点了嘛,还不睡觉”。然而,范某的要求未得到满足,一气之下,他便从家里找出一个饮料瓶,将自来水灌入瓶内扔下。
同时,针对范某所反映的问题,民警在事后也联系相关部门,协调调整楼下露天篮球场的开放时间。
目前,范某因涉嫌高空抛物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范某扔下的饮料瓶
专家观点:
准确认定“高空抛物罪”,有这些构成要件
红星新闻记者查询了解到,刑法修正案(十一)第33条规定,高空抛物罪是指“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据《检察日报》报道,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外国刑法与比较刑法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王志祥及北京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李昊天认为,高空抛物罪成立,不需要“危及公共安全”,即原则上任何一种在高空抛掷物品的行为,在符合“情节严重”要求后均可以认定为高空抛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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