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版《新冠病毒肺炎防控方案》规定,所有入境人员施行7+3隔离观察,国家昨天又宣布要为外企人员和家属进入中国创造便利条件,其中也提到7+3。我认为,7+3,也就是最多10天应该是所有中国人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配合防控施行隔离观察的时间上限,不能随意延长。
我们的一个城市出了疫情,一天有几百个新感染病例,已经是非常严重的了,城市里那些感染者的密接和与他们有时空交集的人,就会被要求集中隔离或采取居家医学观察措施。这是合理的。为了及时切断尚未发现的感染链,对确诊病例的居住区或活动场所进行短时封控和病毒消杀,划出一定的封控区,也有医学道理。但是也要看到,我们城市里开展医学观察的人,他们携带病毒的平均风险要比当下入境者携带病毒的平均风险要低,甚至低很多。因为那些入境者来之前所处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充满了病毒,严格说,他们都是密接或者时空交集者。
入境人员7+3不是为了讨好他们,而是有着充分的科学依据。根据奥密克戎变种的潜伏期,7+3可以有效查出病毒携带者。如果说入境人员如此高风险,但7+3就足够了,那么国内各城市里对密接和时空交集者的隔离及医学观察同样应该遵守7+3这个时限。
所以,任何集中隔离或者处于封控中的人在10天之后重新回到自由状态,这应当是绝大多数的情况,也应视为需要努力保障的一项权利。一个城市的抗疫可以持续进行,但封控的人群应当是变化的,如果让同一拨人因同一拨疫情封控10天以上,通常都是不合理的,希望各地都树立起这样的一个基本认识。
我知道,一旦疫情多点散发,风险点会流动、交叉,一个小区如果不断出感染者,情况也会比较复杂,然而那不可能是普遍情况。一个小区封控了,大家都足不出户,7天以后谁是感染者,谁大概率是安全的,就基本清楚了。感染者转运集中治疗,仍然阳性者继续在家里医学观察3天,然后他们就应该可以回归社会生活。这个小区虽然查出了感染者,但因为大家在过去7+3的天数里都足不出户,进一步相互感染的几率已经极低,为追求保险,让其他阴性居民多居家几天,也不应超过最后一名阳性被转送走之后一周。如果继续延长,就应该定性为过度防疫。
一个街道、一个城市下面的大行政区实施静默更不能随意超过10天。在境外人员不断以7+3的方式进入中国大陆的时候,超过10天的大区块静默是没有意义,也没有道理的。所以防控措施一定要精准细致,有的放矢,切不可搞一刀切,“一勺烩”。
总体看,当前各地的防控越来越注重精准原则了,防控的这个基本面必须承认,现在大多数地方的大区块封控都注意不超过10天。然而仍有网友在网上说某某城市已经封“四十天”甚至“两个月”了,我认为,出现集中抱怨的城市应当认真对待,看看城市里的某些区片是否的确经历了超长时间的封控,那样的情况无疑应当坚决做出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