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公布了“2022年查处的不端行为案件处理结果通报(第三批次)”。
该通报里包含了北京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南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大连医科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郑州大学、华北理工大学等35所大学及机构共52人。
大多涉及伪造论文、篡改研究数据、篡改图片、委托第三方公司代写代投论文、项目申请书抄袭剽窃、委托他人代写项目申请书等问题。
北大、复旦、上交、南开共6人被通报
近期,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调查审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委务会议审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对相关科研不端案件涉事主体进行了处理。
现将给予通报批评的有关案情及处理结果予以通报:
(一)关于对李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存在抄袭问题处理结果的通报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北京大学李超涉嫌学术不端开展了调查。
经查,李超使用他人申请书内容申报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利钠肽轴关键蛋白Furin及其编码基因甲基化与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血管病关系的前瞻性队列研究”(申请号8220121171),存在抄袭他人项目申请书内容的问题,李超应对上述问题负责。
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五届十四次会议审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22年第10次委务会议审定,决定依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第四十条,撤销李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利钠肽轴关键蛋白Furin及其编码基因甲基化与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血管病关系的前瞻性队列研究”(申请号8220121171)申请,取消李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2022年7月19日至2025年7月18日),给予李超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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