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乡村教师因强奸罪获刑,申诉44年
1966年,莲花县小学教师汪康夫被指控强奸女学生,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1978年出狱后,汪康夫开始申诉,他联系到当年的数名涉事女生,涉事女生称当年在另外两名教师引导下写了检举材料,得知汪康夫因此入狱后,涉事女生愿意出面翻供。
1980年,莲花县法院组织了复查,法院最后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为由驳回申诉。
1986年,江西省吉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复查此案。
1987年,吉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称汪康夫提供的被害人信件是经过串供所得,不足为证。
1999年,莲花县已经不再归属吉安市,而是划归萍乡市,于是江西省高院通过信访转办函将本案转给了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第二年,萍乡中院以和吉安中院相同的理由驳回申诉。
2004年,萍乡中院称其不是终审法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因此再将案件转回吉安中院,吉安中院则告知汪康夫需向省高院申诉,省高院并未回复。
2020年,江西省检察院受理汪康夫的申诉,7月底以案卷调取不到为由中止审查。
2021年4月,江西省检察院以“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足,处理适当”为由驳回申诉。
202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受理汪康夫的刑事申诉,9月26日汪康夫收到其短信回复:关于刑事申诉的信访材料收悉。
经审查,符合我院受理条件,我院依法受理。
“被强奸”女学生:当年被迫按手印作证,愿出面“翻供”
2013年8月18日,江西电视台记者刘正发了一个朋友圈。
“前两天出差,在山村里遇见一个古稀老者,一头银发向后严谨地梳着,谈吐文雅,整洁有礼。
他用温和沉静的目光看着我,说想请我帮一个忙……他总是小心翼翼地跟在我左右,怯怯地小声问我,小刘,你觉得这事儿还有可能吗?”
汪康夫在宽慰“被强奸学生”尹福贞。
2016年5月25日,刘正在朋友圈写道:“忽然三年,老人在人群里期盼的眼神,我终于还是不能装作忘记。”
江西电视台决定带汪康夫寻访当年法院判定“被强奸”的两个女学生。
在采访视频里,坐在车上,记者问汪康夫,“你觉得她们会愿意见你吗?”汪康夫顿了顿,“会吧”。
记者先单独见到了尹福贞,聊了些当年的情况后,问她愿不愿意见汪老师。
尹福贞笑着说愿意见,她跟着记者在巷子里走着,十几米外,她看到了汪康夫。
“汪老师,你还好吗?”尹福贞伸出双手紧紧握住了老师的双手,握了几秒,便再也憋不住眼泪,“老师现在已经七十多岁了,我六十多岁了。汪老师我们(之间)没有什么,都是污蔑。”汪康夫宽慰她:“我不怪你们,那时还小。”
聊着聊着,变成了两个心脏病病友的交流,他们比照着手上的针眼,尹福贞破涕为笑。
她让老师到家里坐坐,汪康夫拒绝了,“等到我能重新做人的时候,我再去坐。”
另一位女学生洪仔妹对于和汪老师的见面显得颇不情愿。
汪康夫说我不会记恨你,洪仔妹躲开老师:“记恨我也没什么用,我又没做什么对不起你的事。”她说自己只记得当年贺恩莲跟她说不承认就不能升学,她被迫按了手印,材料上的字很潦草,根本看不懂。
汪康夫的律师曾经找她做过笔录,她也说明过老师没有对她做过什么。
“但有什么用呢?一次次,别人还以为我害了他。”她的丈夫也劝记者,“到关键时候你们再来,真开庭了,我可以去作证,我们结婚我知道她是处女。”
尹福贞因为心脏不好去上海治病,丈夫接到采访电话,表示愿意配合。被问久了,也有些不耐烦地撂一句:“这事我们不管了。”
班里另一位男同学李水明说,他通过节目才知道,法院判汪老师强奸的是洪仔妹和尹福贞。
他回忆老师当年对男女同学都很关心。
在江西省内的不同乡镇,记者采访到当年判决书涉案12位女学生中的6位。
其余的女学生,有的移居外省,有的已经离世,有的没人知道下落。
受访的女学生都说,汪康夫是个好老师,但并不是每个人都愿意说出当年被谈话的细节,她们多数已儿孙满堂,有的人把记者带到离家人很远的地方谈话,有的对记者的提问模糊回答。
大多受访者不知道汪康夫后来的境遇,有人认为他已经过世,有人认为他早已平反。
如今听说后,有人愿意出庭作证,有人也会对其他女同学进行揣测,有人希望尽量不要干扰她的生活。
汪康夫说,他不怪学生,但他不理解贺恩莲和曹静安。
“即便当年不能拒绝派下来的任务,完全可以如实反映情况,何必威逼学生,把检举稿子交给学生抄,还编造那么逼真的性交过程呢?身为教师的她们难道不知道这样的行为将会产生剥夺人命的后果?”
曹静安今年81岁,早已随儿女移居北京。
她一头白发,皮肤白净,看起来是个慈祥的老人,只是脸上没笑容。
女儿说她岁数大了,脑袋有点不好用了。
在女儿的眼里,母亲太老实。
母亲姐妹四人,只有她不是党员,因为当年如实交代了有个台湾的亲戚。
丈夫对曹静安的评价是:忠厚诚实,教书一丝不苟,是一个没有入党的党员。
曹静安话不多,语速不快,丈夫总在一旁抢着回答。
谈到认真教学,她给我们讲了当年来例假肚子痛也要蹲着上课的故事。
她记得学校原来教导主任的名字,也记得同教研组老师比她年龄大还是小。
当被问起当年在琴水小学调查过谁时,她说不记得了。“是不是有个姓汪的老师?”记者试探。“是汪康夫吧”,她小心翼翼地回答。
丈夫插一嘴,“是那个强奸女学生的”,她皱着眉不耐烦:“没有的事。”
一旁的女儿打断了谈话,“不要弘扬这些负面的东西,不要讲了,不能随便诬陷一个人,判定一个人。”女儿把父亲叫走商量着什么。
将近一分钟与曹静安单独谈话的时间里,记者问她是否找过学生谈话,她说“找过”。
问她女学生有没有说汪老师强奸了她们,她说“没有”。
再问检举材料是学生写的还是他们两位老师写的,女儿闯进来,向记者大声宣布,“谈话就此结束”。
女儿推开相机,拉走母亲,“我妈是老年痴呆,她说的一切都不能相信”。
曹静安在旁边看着女儿和记者的交涉,一言不发。
78岁的贺恩莲移居广东,记者拨通了她儿子的电话,确认身份后记者说明来意,对方挂断了电话。
多位法律学者:取证有严重问题,需再审
“很多案件我们查不清真相,但是我们可以向民众传递公平正义。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基础。”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奋飞认为,探讨程序是否公正往往可以打开案件的死结。
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刑诉法、证据法教授陈永生看来,尽管本案年代久远,但刑事申诉没有时间限制,如果新的刑诉法生效,新法对一个案件的处理程序和旧法不同的话,应该按照新法来进行处理。
陈永生详细看过案卷材料后,认为本案在程序和取证上存在严重的问题,有必要再审。
在他看来,本案的唯一一份证据是被害人的陈述,违反“孤证不能定案”的规则;且这份证据是在恐吓引诱下取得的,获取程序上严重违法。
加之,被害人如今指出当时在威胁下被迫说明情况,这是新的证据,也颠覆了此前认定被告有罪的唯一证据。
就法院所指出的汪康夫和被害女学生的信件往来是串通行为的说法,陈永生认为,即使司法机关有这种怀疑,只能是启动再审以后,经过审查确认,不能没有启动再审就直接否定掉新的证据。
他认为本案申诉已经通过中院审查,汪康夫应当向江西省高院申诉。
此前,汪康夫告诉记者,他曾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寄过七八十次申诉信,都无回复。
其中,2013年10月13日寄往省高院立案庭的EMS快递被以“原址查无此人用户拒收”的理由退了回来。
魏方红律师记得,2011年4月下旬,他去江西省高院立案庭递交申诉状,立案窗口里的值班法官听说是汪康夫申诉案,说“这个人我们知道”。
最后以“时间太长,档案材料不齐全”为理由,拒绝接受材料。
2016年7月11日,记者采访了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主管刑事立案的信访办范姓法官和戴姓法官。
他们否认此前见过汪康夫的来信。
但同时表示,若再有来信将审阅回复,并承诺会在两周之内主动联系汪康夫了解情况。
媒体报道让许多人知道了汪康夫,他获得了乡人的同情。有人宽慰他不要再告了,反正大家都知道他是被冤枉的,但汪康夫不这么想。
“专门以媒体断定一个事情的真假,那就不是法治社会了。法院原来怎么处理我,现在就应该怎么恢复我。”
他今年74岁,患有心脏病。
去年,他在亲戚的劝说下备好了和妻子的棺木。“我只希望能清清白白离开人间。如果我死了,就让儿孙继续替我告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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