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个别社区工作者、核酸采样工作人员、医护人员以及核酸检测人员,利用工作便利,主动替家人朋友或他人代做核酸。
本市某核酸检测公司员工陈某等4人约定,如果谁没空做核酸,就将核酸码发给当天上班的人,由该人在对核酸采样样本进行检测时,将该核酸码信息录入,但实际上没有真正采样,以此达到代做核酸并刷新核酸检测时间的目的。
9月15日,陈某等4人被奉贤警方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被公司辞退,警方同时责令该公司进行内部整顿。
警方还接到过群众举报,称有人在社交网络上发布“有偿代做核酸”的信息。
经核查,截止目前暂未发现“代做牟利”的真实行为,均为朋友之间开玩笑。
警方将持续关注,第一时间开展核查打击。
主动配合核酸检测是市民应尽义务
核酸检测是疫情防控的重要手段。通过人群核酸检测,可以尽早发现病例,尤其是无症状感染者,查明并锁定风险区域和重点人群,及时采取针对性管控措施,阻断疫情扩散。
配合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是每位市民应尽的法定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12条第1款、《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第7条、《上海市传染病防治管理办法》第9条第2款,均强调任何人都应当协助、配合政府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法组织开展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工作,接受传染病控制措施,避免造成传染病传播。
其中,按照疾控部门要求接受核酸检测,就是市民群众应当配合开展的一项重要防疫措施。
如果将自己的身份信息(如核酸码、身份证件等)提供给他人,由他人代为进行核酸检测,无论是应当检测人员还是代为检测人员均违反了法定义务、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干扰了检测单位的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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