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映象网记者 张子琪
8月26日,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在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被害人李某月的父亲李胜和妻子一早就跟随律师进入法院。
此前一审洪峤被认定为主谋,他的父亲首次露面参加二审庭审,并未接受媒体的采访。下午3时40分左右,法庭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宣判。庭审结束后,李胜在法院门口表示希望可以维持原判,相信法律会再次做出公正的判决。
二审开庭洪峤在监狱内写出47页自述状
李胜表示,今日二审开庭被告方并未提出任何实质性证据。洪峤否认对他的指控,并坚持希望对其进行精神鉴定。他没有什么实质证据,只说在11年前在脑科医院看过病。李胜说,洪峤辩护人在庭上称洪峤曾在11年前因为头疼去过脑科医院,以此为由希望申请精神鉴定,但是当年看病的诊断中并未提到有精神异常。
他在监狱中写出了47页的自述状,这种人不可能是精神病。李胜称,检察院认为洪峤思维缜密,思路清晰,法庭驳回了洪峤做精神鉴定的申请。
除此之外,李胜称洪峤辩护人在庭上提起了洪峤有立功表现,他举报了赵某某在菲律宾持枪抢劫的材料,李胜说,洪峤举报的这个人不在国内,是否能认定为重大立功表现还有待法庭判断。
对于洪峤父亲的出庭,李胜称他和洪峤父亲没有进行语言交流。案件另外两个被告张晨光、曹泽青并没有提供任何新的证据。案件中涉及盗窃罪的祁某强认罪认罚。
我们相信法律的审判,李胜表示,自己和家人将会等待二审的宣判,他们希望可以继续维持原判,并以此告慰女儿的在天之灵。
三名被告合谋行凶计划
据一审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洪峤与被害人李某月为恋人关系,二人在发生矛盾后,洪峤产生了杀害李某月的念头,他邀约被告人张晨光、曹泽青多次商议杀害李某月的计划。三被告为作案准备了摄像机、头盔、迷彩作训服、背包、手提包、头灯、伪装网和单目夜视仪等作案工具,并反复训练作案方法。
2020年7月6日,洪峤等三人在江苏省南京市选定云南省勐海县普洱茶公园为作案地点,由洪峤诱骗李某月前往勐海县,同时提供资金及作案工具,后洪峤带领张晨光、曹泽青多次演练杀人方法并交待作案细节和定时汇报等要求。
7月9日上午,张晨光、曹泽青到达勐海县,两人在勐海县一超市购买两把铁锹,步行至勐海县普洱茶公园树林内挖坑。李某月到达后,张晨光、曹泽青利用网络游戏语音功能指引李某月,将其诱骗至作案地点。随后二人将李某月杀害并掩埋。
据红星新闻报道,洪峤是军事迷,为了交流军事方面的知识,洪峤、曹泽青、张晨光等人建了一个群,洪峤是群主。洪峤负责对群员进行考核,张晨光告诉警方,杀人是对他的考核项目之一。本案中,李某月是张晨光、曹泽青向洪峤证明自己胆量而练手的牺牲品。
被告人洪峤曾多次申请精神鉴定
据李胜介绍,洪峤在杀害其女儿后,还陪同他们一起去派出所报案,他的心理素质很高,表现很冷静,李胜称,一开始自己和家人被洪峤蒙骗了,并没有怀疑他。洪峤在报案时谎称,李某月可能去到了国外,并说李某月拿了自己5万元。李胜说,洪峤想借此造成女儿拿钱出去玩的假象。
在案件进入公安侦查阶段、检察院阶段及法院阶段时,洪峤多次提出要求精神鉴定的申请,但是均被驳回。李胜表示,公检法都认为通过洪峤的行为,没有表现出任何异常,他作案前经过四次演练,还能指挥小弟作案,这不是一个精神病能想象出来的。
案发后,李胜告诉大象新闻记者被告人张晨光、曹泽青的家属曾经联系过自己,希望获得原谅。在一审宣判前,李胜透露被告人洪峤的父亲曾经通过电话表达愧疚。洪峤父亲在电话中称,准备了百十万,希望获取原谅,并提出希望能和李胜见面,被李胜果断拒绝。
洪峤(资料图)
二审宣布择期宣判
在案件进入侦查阶段后,李某月家属寻求的真相,逐步展开。
2020年8月4日,勐海县警方通报,经缜密侦查,发现失联女大学生李某月的男友洪某(男,24岁,江苏南京人)等有重大作案嫌疑。8月3日,勐海警方会同南京警方在南京市将洪某、张某光(男,21岁,江苏宿迁人)、曹某青(男,20岁,江苏南京人)等犯罪嫌疑人抓获,并于当日在勐海县城郊外山林中找到了被掩埋的李某月尸体。警方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洪某与张某光、曹某青在南京合谋,张某光、曹某青前往勐海县于7月9日晚将李某月诱骗至该县城郊外的山林中杀害并埋尸。
2020年9月,勐海县人民检察院通报称,该院2020年9月4日对犯罪嫌疑人洪某以涉嫌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批准逮捕;对犯罪嫌疑人曹某青、张某光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对犯罪嫌疑人祁某强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
2022年1月28日上午,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在云南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在27日的庭前会议上,李胜申请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金额从15万降为10万,并表明,获得赔偿不是目的,我们坚决要求对其判处死刑,杀人偿命,严惩罪犯。
2022年7月7日,该案在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迎来一审判决被告人洪峤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另两名被告人张晨光、曹泽青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判决书中提到,在该起故意杀人共同犯罪中,洪峤系犯意提起者、策划者、指挥者,三被告人均系主犯,其中洪峤的地位最高,罪责最为突出。
一审宣判后,三名被告人均提起上诉,其中洪峤提起了无罪上诉;张晨光、曹泽青提出一审判决过重。李胜表示,洪峤一直否认自己的罪行,但是一审判决书写的非常清楚,他是这起谋杀的策划者。
2022年8月26日,该案在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宣布案件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