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平方米的房子,到手却发现套内面积只有60多平方米;购房时销售人员口头承诺的31%公摊面积,收房时却变成了46%……山东省青岛市市民李黎始终想不通:“怎么一公摊,把我一半的房子都摊出去了呢?”记者近日采访发现,公众对于购房时需要承担公摊面积费用多有诟病。在这样的背景下,近年来一种声音甚嚣尘上——取消公摊面积制度。那么,公摊面积制度的存在依据是什么?目前形势下是否能够取消?是否有可替代或进一步完善的方案?
公摊面积据说是李嘉诚发明的。
关于他的历史,有一种说法是:
公摊面积是李嘉诚在进行相关房地产开发的时候所采用的一种做法,后来被香港其他开发商所共用,这个说法是否可靠,我们难以判断。
不过从我们查找到的资料可以发现,国内媒体上首次出现关于公摊面积的论述是1996年的一次法学期刊上出现的,涉及到一次法律官司,讲述的是1993年的一起房地产交易纠纷,那么我们可以这么理解,在1993年之前就已经有了公摊面积这个情况。
当把一个五层楼拆成5份,每层楼卖给一个人的时候,没有任何争执,公用面积大家平均承担成本就可以了,因为也确实是平均的在使用。但是当每层楼拆细成数个小公寓的时候就麻烦了,每一个户型的样子、占用的面积都不一样,没有办法均分,很容易在各种成本上面产生纠纷和矛盾。
香港地产商就想出了一个法子,他们按照“公共契约”的模式,把整栋大楼的土地和全部的产权以建筑面积的方式,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给了所有的住户,所以你花钱买,买的是建筑面积。
《法治日报》记者近日采访发现,公众对于购房时需要承担公摊面积费用多有诟病,认为公摊面积的存在给购房人一种要为不属于自己的公共空间买单的不适感。同时,普通购房人很难准确计算公摊面积和套内面积大小,只能被动地从开发商等处了解信息,让不少人担心存在“消费暗区”,比如公摊面积被包含在总面积内,意味着后续的物业费、供暖费等费用同样包含了公摊部分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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