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称因生理期上厕所次数多被裁 是怎么回事?近日,广东广州的林女士称,自己因上班时间多次上厕所被公司辞退了,对此,林女士觉得自己很委屈,因为当时正处于姨妈期,需要频繁更换卫生巾,不得已才多去了几趟厕所
聊天记录显示,领导称在工作中经常找不到林女士的人,被其他领导投诉了,而且这位说找不到人的领导也是为女性,林女士解释自己正处于经期,需要频繁更换卫生巾,并反问了领导:怎么?你来姨妈一天不换卫生巾吗?
结果林女士在5月23号就收到了公司给的通知,称林女士的身体状况很明显不适合公司,要裁掉她,当天下午,公司领导问林女士考虑得怎么样?并让她在解除劳动合同书上签字,林女士说自己不考虑自动离职,除非公司可以给予自己补偿。
林女士称公司真正裁员的原因是因为两个品牌要合并,所以知只是找了个借口想要我辞职而已,而且自己上厕所根本没有耽误工作,由于林女士不愿签署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接着又出了一份“终止试用通知书”。
林女士觉得公司的做法明显就是恶意辞退,因为本月28号就可以转正的,24号就让她走,这不是在欺骗员工的试用期吗?林女士要求公司给予赔偿,但被公司拒绝,并建议她去仲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被公司开除,如果是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则需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很显然,这家公司的辞退理由是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没有哪条法律规定,上班时间只能上几次厕所,那是不是以后连喝水也得规定次数呢?而且林女士讲了自己是在试用期,公司在骗试用期,然后随便找个理由裁试用期员工,建议林女士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