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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仅37天62岁女工夜班期间猝死 上22天白班14天夜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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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小玲则称:“这些编织袋本就是公司不要的东西,平时经常有人去拿,公司方面也没有制止,所以不存在‘顺走’一说。”

董小玲还表示,谢金针确实是在去拿编织袋时,晕倒在了公司放编织袋的地方。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辉就此分析指出,对于工伤的认定,相关法律有明确规定,如果员工是在工作岗位上发生意外,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被认定为工伤。

但是谢金针猝死的地方不属于工作岗位,拿编织袋也属工作之外的自发性行为。

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香对此持同样看法,“工伤的认定要求是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目前死者家属如果需要认定工伤,只能通过法医鉴定等形式,证明谢金针的猝死和过度劳累有直接因果关系。

争议三:超法定年龄等还能赔偿吗?

律师:建议上诉到法院依法维权

中介张红军告诉红星新闻,像62岁的谢金针这样的“大龄”临时工,并不鲜见。每年桃子成熟前后,他都会介绍一批工人前往上述食品公司,“我们和公司签了劳务派遣的协议,只要不超过64岁,就会被招为临时工。工作一两个月就离开公司。”

张红军说,由于是招聘的临时工,所以在进厂前,谢金针并没有和食品公司签订劳务合同,也没有正式的入职体检,仅通过中介和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协议。

据张红军介绍,谢金针的两个儿子和食品公司协商赔偿事宜,提出了赔偿150万元的要求,遭到公司拒绝。

公司经理魏鹏对此表示:“公司方面对谢金针的死并不负有直接责任,出于人道主义关怀,只能给予10万元的经济补贴。”

魏鹏还表示:“如果不愿意接受这笔赔偿,家属可经过法律程序,让法院来判决公司到底需要承担怎样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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