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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羊羊之父被指挪用千万投资款,警方立案调查

网络整理

国家电影局上公示的《爸爸的迷藏》备案信息

红星新闻记者 王语琤 杜玉全

实习编辑 朱洁英

今年4月,曾是动画片《喜羊羊与灰太狼》主创之一,曾为谭咏麟、梅艳芳、张学友、刘德华等歌手填词的香港著名填词人卢永强,因涉嫌挪用资金,被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立案侦查。

李女士(化名)告诉红星新闻记者,2017年,她与卢永强签下协议,向卢永强投资2千万元,用于制作时长90分钟的数字水墨动画电影《爸爸的迷藏》。电影原计划于2020年上映。然而,片方自2019年11月发布一段2分13秒的预告片和几组相关漫画作品后,再无音讯,疑似停滞。

李女士查账后,认为自己的2千万元投资并未被全部用于上述动画片影片的制作。2021年12月,她就此事向广州市公安局报案。警方调查取证后于今年4月立案侦查。

李女士告诉记者,据她7月上旬了解的情况,警方已联系了卢永强,希望他能回来把事情和成果交付说清楚。而卢永强表示香港有疫情,因此尚未返回。记者致电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询问案件情况,但对方拒绝透露任何相关信息。

制作水墨动画电影

喜羊羊之父筹资2千万元

2017年,《喜羊羊与灰太狼》原主创人之一,被称为喜羊羊之父的卢永强找到李女士,谈起自己正在打算制作一部数字水墨动画电影《爸爸的迷藏》,希望李女士能为这部动画片出资。李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当时,卢永强所说的主打中国传统文化元素、刻画亲子之爱的立意打动了她。经过一番考虑,李女士决定为这部动画电影出资。

一份股东协议显示,2017年7月,双方达成共识,李女士将向卢永强名下的天娱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投资2千万元,成为新增股东。一份投资款明细显示,2017年8月至2019年5月,李女士名下的公司先后向卢永强及其公司转款共2千万元。李女士表示,自己是这部动画电影的唯一投资方。

红星新闻记者在国家电影局备案公示中查询到,《爸爸的迷藏》已备案并公示。查询结果显示,该片的类别为动画影片,备案立项号为影动备字

2017

第095号,备案单位是珠海天娱影视制作有限公司,编剧为卢永强。备案结果为同意拍摄,备案地在广东省。

影片梗概为,一天,小米收到一封信,爸爸说要和小米捉迷藏,爸爸消失之后,小米翻开鸟窝,查看树洞,找了老鹰的家,闯入蛇洞,最后小米发现原来爸爸是用自己的方式守护着小米,这就是爸爸最后留给小米的礼物。

根据李女士与卢永强2017年6月签订的《水墨动画电影合作备忘录》,卢永强于2017年表示,动画电影《爸爸的迷藏》于签订合约时,已完成整体故事与剧本分场,正式进入制作阶段。天娱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对外融资2千万元,用于《爸爸的迷藏》动画电影制作。

李女士表示,《爸爸的迷藏》是这部数字水墨动画最初的名称。2018年,这部动画片改为另一名称。

一份于2018年签订的制作协议显示,截至协议签订时,该电影的动画形象制作、背景风格制作、故事大纲及分场制作已完成。广州某传播有限公司承接珠海天娱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制作该影片。

据中国新闻网报道,2019年11月6日,卢永强以监制的身份,携该数字水墨动画预告片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报道中称,相较于一般动画,该片制作成本高、耗时长,难度系数高。电影按12帧/秒来计算,一部90分钟的电影,共需绘出64,800幅水墨作品。卢永强拟定耗费3年、斥资8千万来制作此影片,并参与故事大纲、人物设定、剧本分镜、后期制作等每一个环节。

报道中,卢永强表示,剧本前后经过6年打磨,电影拟定于2020年上映,电影和同名TV动画正在制作中。

被指挪用投资影片疑停滞

警方已立案侦查

然而,时至今日,超过原拟定上映时间2年后,动画电影仍未上映。

在该影片的微博账号中,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账号曾于2019年11月1日发布一段时长2分13秒的预告片1,随后又陆续发布了一些相关漫画和海报作品。之后,在2020年6月1日发布了一副关于庆祝儿童节的绘画作品后,便没再更新。

豆瓣平台上,该影片词条显示,影片上映时间原预计为2020年,片长90分钟,导演和编剧都为卢永强,至今暂无评分和评价。自称为该影片提供技术支撑的软件(Expresii数字书法水墨)微博账号于2022年回复网友评论时提到,该水墨动画项目已经停止。

从公开渠道来看,这部动画电影确疑似陷入停滞。

李女士告诉记者,2019年7月,她从技术团队处得知,由于不可控的外部因素,香港的创意团队集体离职。后来,制作方又找到其它人才,其表示仍希望能推动电影项目继续开展。

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中,2020年5月,李女士曾就制作方在某平台上刊载的几幅漫画向卢永强提出意见,表达对作品画风和质量的不满。卢永强在回复中表示,做水墨动画确实存在资金不足、人才稀缺等诸多困境。7月,李女士再次对角色形象设计等提出意见。这次交流中,卢永强表达出想要退出项目的意愿,双方谈话不欢而散。

后来,李女士怀疑投资的2千万元并未用于协议中影片的制作,便委托会计事务所对制片公司进行查账。根据这份2021年9月的审计报告,2018年至2020年,广州某传播有限公司向珠海天娱影视制作公司转账设计费、空调费共3百多万元,自2019年至2020年,广州某传播有限公司向珠海天娱影视制作公司广州分公司转账设计费共1百余万元。而自2019年1月起,珠海天娱工资表中只有一名管理人员,其广州分公司的工资表中,只有管理和财务部门的人员。对此,李女士表示上述转账的资金流向存在疑点。

天眼查显示,珠海天娱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于2001年成立,法定代表人为张某,经营状态为开业。珠海天娱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于2011年成立,法定代表人为陈某,于2021年1月被注销。广州某传播有限公司于2018年成立,法定代表人为张某,经营状态为开业。

李女士还注意到,2017年7月30日之前,珠海天娱影视制作公司没有关于《爸爸的迷藏》相关项目的开销。这与2017年6月签订的《水墨动画电影合作备忘录》中,卢永强所说的已完成整体故事与剧本分场,正式进入制作阶段相悖。

李女士收集了卢永强一方的收款明细、银行账单、项目资料等材料,认为卢永强把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的,用于制作《爸爸的迷藏》部分高额资金用在了其他项目上,《爸爸的迷藏》的前期成果也并没有像卢永强承诺的那样完成。

李女士认为,卢永强欺骗了投资人。2021年12月,她向广州市越秀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案。

根据李女士提供的《立案告知书》,2022年4月,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已就卢永强、张某、陈某等人涉嫌挪用资金一案立案侦查。

李女士告诉记者,据她7月上旬了解的情况,警方已联系了卢永强,希望他能回来把事情和成果交付说清楚。而卢永强表示香港有疫情,因此尚未返回。记者致电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询问案件情况,但对方拒绝透露任何相关信息。

红星新闻记者多次联系卢永强,对方均未作回应。李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报案前,她与卢永强联系时,对方强调疫情等因素为影片制作造成了很大的阻碍,才造成了影片项目的难以推动。报案后,卢永强不再回应自己的质疑。

律师说法

若挪用资金罪名成立

或将面临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刑辩律师赵良善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卢永强等动画电影制作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其在公司的职务之便,将动画电影制作公司的资金挪用归其个人使用,或者挪用转给其他公司使用,数额较大的,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那么,卢永强等人涉嫌挪用资金罪。

赵良善表示,假如卢永强等人挪用的资金达到400万元,或者超过400万元,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400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进行营利活动的,将面临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认为,如果卢永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将投资款用于电影制作,属于违约,在民法上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卢永强非法挪用投资款归个人使用,涉嫌挪用资金的,在承担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那么,卢永强的行为是否有可能涉嫌合同诈骗?赵良善指出,合同诈骗罪有以下特点。一是,行为人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二是,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用了欺诈手段。

如果本案中,卢永强等人与李女士签订合同只是以此作为幌子,目的是占有李女士的钱财,而且动画电影制作无任何进展,或者签订合同之初就已预谋将钱款转移其他公司,压根无制作动画电影的意图,那么卢永强等人的行为则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涉嫌合同诈骗罪。至于卢永强等人最终涉嫌合同诈骗罪与否,还需要警方进一步调查。

付建律师也指出,如果卢永强在签订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投资款,导致电影项目无法实施落地,该行为属于合同诈骗,应当依法追究卢永强的刑事责任,如果单位参与合同诈骗,相关责任人员也应当接受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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