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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女大学生案三名被告均提起上诉,三人曾合谋行凶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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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受害人李某月的父亲李胜告诉大象新闻记者,该案三名被告人洪峤、张晨光、曹泽青均提起上诉。

李胜称,他今天上午从西双版纳中级人民法院处得知洪峤提出了无罪的上诉申请,另外两人则认为量刑过重。7月7日,该案在云南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洪峤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张晨光、曹泽青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缓。

洪峤做出了如此泯灭人性的事情,竟然提出无罪的上诉,我觉得全天下这么多双眼睛看着呢。李胜说,他相信法律会再次给出公正的判决。

案情回顾三名被告合谋行凶计划

据一审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洪峤与被害人李某月(女,殁年21岁)系恋人关系,后二人发生矛盾,洪峤产生杀害李某月之意,并邀约被告人张晨光、曹泽青多次商议杀害李某月的计划。2020年7月6日,洪峤等三人在江苏省南京市选定云南省勐海县普洱茶公园为作案地点,由洪峤诱骗李某月前往勐海县,同时提供资金及作案工具,后洪峤带领张晨光、曹泽青多次演练杀人方法并交待作案细节和定时汇报等要求。9日上午,张晨光、曹泽青到达勐海县。当晚,李某月被诱骗至作案地点,曹泽青、张晨光将李某月杀害并掩埋。

2020年9月,勐海县人民检察院通报称,该院2020年9月4日对犯罪嫌疑人洪某以涉嫌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批准逮捕;对犯罪嫌疑人曹某青、张某光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对犯罪嫌疑人祁某强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

2022年1月28日上午,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在云南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2022年7月7日,该案在云南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洪峤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张晨光、曹泽青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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