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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岛叔看到“最高检追责问责511名检察人员”的消息时,深感欣慰。错案追究制终于落了地,司法责任得到了兑现。但如何让制度更有刚性,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比如,错案追究的程序启动应该有更明确规定,赋予利害关系人申请启动司法责任制调查的权利。因错案追究涉及多方利益,阻力很大,启动上有一定难度,亟需有明确而刚性的启动标准和启动程序。
又如,在错案的责任承担上,谁应该最终负责?谁最终承担责任?客观来讲,刑事冤案中,公检法都有过错,但最终判决有罪的是法院。根据“庭审中心主义”的要求,最终责任应在法院。如果平均用力,对公检法都追责,也会导致责任分散,反而让一些地方的公检法抱团阻止乃至干扰冤案的平反。这在冤案平反中屡见不鲜。
有学者建议,司法责任制得抓住落实关键——法院,让法官更加慎重行使刑事审判权。卡住最后关口,可以倒逼公检系统更公正执法、司法,打破公检法之间对冤假错案可能存在的“攻守同盟”。
强化审判监督不可或缺。对冤假错案的再审救济,即审判监督程序,要顺畅启动、依法运行,这是冤假错案当事人最渴望的司法供给。
错案追究制虽非司法程序的法定环节,但可以倒逼司法公正运行。错案追究制如果不长牙齿、不处理人,容易变成“纸老虎”。要让司法人员在行使权力时心存敬畏、三思而行,懂得此刻的判决不仅事关他人命运,也事关自己的职业和人格,是错案终身追责的更深层意义所在。
文/吴俊(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副教授、诉讼法学教研室主任)
编辑/绫波、云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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