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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一楼盘停工 业主抱团停贷 背后真相太让人惊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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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据业主提供的包括开发商、政府部门、项目建设方以及业主代表等四方在6月30日召开的沟通见面会会议记录显示,应于今年3月30日交房的批次预计将在11月30日之前完工,12月31日之前交房,其他批次则需待新的投资方进入之后,参照顺延时间交房。

至于复工资金来源,上述会议记录显示,开发商代表以及汉南区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已找到了第三方处置公司干净资产,可获得3亿元资金,7月底之前会到账,这3亿元资金则可以保证项目施工到10月底。

在这场沟通会上,业主代表也提出需要政府协调贷款银行暂缓还房贷,等交房了再继续还房贷,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住建局已向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发了希望暂缓还房贷的函,但暂时还未得到暂缓还房贷的回复,“银行是独立于地方政府的,地方政府只能协调。”

律师:“强制停贷”或构成违约

“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可能存在的挪用预售资金现象有对应的处理规定和责任人,房地产项目停工烂尾也通常不属于终止房贷合同的条件,因为向业主按期交付房子是开发商的义务,而不是银行的(义务)。”

建诚晟业总经理苑承建今日(7月11日)下午通过微信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上述武汉时代新城业主的这种“强制停贷”行为能够理解,但是不提倡也不受保护。

房贷是业主个人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也是民事关系,开发商是担保人,抵押资产是购房者购买的房屋,虽然开发项目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导致停工,但是业主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还是存在的。

业主方在未跟银行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擅自停止偿还房贷,很可能会被银行纳入征信系统,影响个人信用,还要承担滞纳金等。

至于业主告知书中所提到的“银行违规将监管资金划走并在主体工程未封顶时发放按揭贷款的行为”,苑承建表示,这个要看合同中规定的开发商账户,按揭贷款通常是在开发商符合销售标准、合同可以备案后发放至指定账户,“但预售资金违规使用也会根据情况由开发商或预售资金监管银行承担相应责任,也不是房贷合同终止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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