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有甚者,这些人中竟有335名强制戒毒人员是刘汉兴以“转家戒”方式,提前释放出所的。“转家戒”是刘汉兴自创的一种模式,言下之意就是通过送钱等不正当手段,以所谓的“家庭戒毒”为由,把强制戒毒人员提前“捞”出来。这种荒唐之举是典型的滥用职权,不仅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更是对毒品犯罪的纵容,也是对深化禁毒人民战争的严重亵渎,挑战了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
这些提前结束强制戒毒、走出戒毒所的戒毒人员,有15人又重新沾染上了毒品或者参与到犯罪中, 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强制戒毒,是戒毒人员回归社会、走向新生的最后一站,戒毒民警因此被称为戒毒人员的“心灵摆渡人”。显然,刘汉兴担不起这个称谓。也是在榆林市第一强戒所所长任上,刘汉兴通过超标准收取戒毒人员伙食费,向戒毒人员收取保证金、药品费、物品费、日常生活用品折旧费、资料费、自戒费等形式,违规设立了1734万余元(含部分应收但未入单位行政账的费用)的“小金库”。
这些钱,用于违规发放津补贴、考察学习、购买公车等。其中,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的2013年1月至2016年7月间,就违规发放补助174万余元。
同样是违反廉洁纪律,刘汉兴还以现金入股的方式,在榆林市投资了朋友开设的一家KTV,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执法犯法
视公权力为牟利工具
毒品的罪恶不仅是摧毁身体、消耗生命,更多的是瓦解良知、泯灭人性。 这一点,对于每天和戒毒人员打交道的刘汉兴来说,并不是不清楚。
丧失理想信念是刘汉兴堕落的根源。 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的他长期忽视思想政治学习,一边想办法捞钱,一边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扭曲,把“功”看得太重,把“过”看得太轻。当他开始后悔,想要找回初心、回归组织的时候,却为时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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