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若属实,涉嫌违反刑法
据天目新闻报道,5日上午,记者联系上全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县委县政府领导对此事都很重视,已经在开会调查这份“告知书”的真实性以及其中所描述的政策在当时是否真实存在。
为了解“社会调剂”政策是否真实存在,记者联系上桂林市卫健委人口家庭科的邓科长。邓科长说:“在上世纪80年代确实是有过这个政策,由当时的桂林地区下发。因为年代久远,现在正在查阅档案找具体的政策内容。”
天目新闻记者就此事咨询了相关律师,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蓝天彬律师说,在现有法律框架下,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无权把小孩抱走,进行社会调剂的,这种行为显然是逾越职权的,是违反法律规定的,造成巨大的家庭伤痛和人间悲剧,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滥用职权罪。如果此事属实,根据《刑法》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过,该事件发生在20世纪90年代,至今已经20多年,而滥用职权罪的追诉时效期限最高为10年,这也就可能面临超过追诉时效期限不再追诉的现实问题。具体如何处理,还需依据调查结果。
另据律师吴有水表示,计划生育法虽然修改过多次,但任何时期的计划生育法都没有规定可以将“超生”孩子进行“社会调剂”,计生部门强行抱走小孩的行为涉嫌违反刑法,“(假设这种行为属实)与绑架罪比较靠近,因为小孩没有力量反抗,但从其监护人手中强行抱走也是违法的。”
“社会调剂”是否涉嫌拐卖?吴有水表示,这需要了解孩子被抱走之后的情节,“是否存在金钱交易的行为等”。
吴有水表示,绑架罪的追诉时效为20年,如果检察机关认定应当深入追查,还可以向最高检申请追诉超过20年的相关案件。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认为,即使按照当时的计划生育政策,相关部门也只能只对超生者进行行政处罚,具体为罚款等措施,相关政府部门如将孩子抱走就涉嫌构成滥用职权罪。但事件是否属实,还需官方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