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是国际禁毒日,最高人民法院今天介绍,通过近年来的持续治理,我国毒情呈现整体向好态势,但受国际国内多种因素影响,禁毒工作仍面临诸多风险挑战。从审判工作情况看,当前毒品犯罪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案件数量在达到峰值后持续回落。2012年至2021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毒品犯罪案件共计95.7万件,判决生效犯罪分子102.9万人。十年间毒品犯罪案件数量呈抛物线型变化趋势。一审结案数从2012年的7.6万件增至2015年的13.9万件,增幅为82.25%,达到历史最高点。此后开始持续回落,2021年一审结案数降至5.6万件,较2015年下降59.54%,回到2012年以前的水平。以上数据反映,在严厉惩处和有效治理下,我国毒品犯罪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二是源头性毒品犯罪呈多态发展。国内规模化制毒犯罪在持续打击下得到有效控制,逐步呈现地域分散化、规模小型化、流程分段化等特点,制毒前体不断前移,制造新型毒品犯罪呈增长趋势。“金三角”等地仍是我国毒品的主要来源,境外毒品因从传统渠道入境受阻,转而通过陆路绕道、国际物流寄递或者海上走私向我国渗透。
三是末端毒品犯罪数量明显下降。近五年随着我国吸毒人员数量逐年下降及戒毒管控措施不断加强,毒品消费市场持续萎缩,“零包”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等犯罪呈下降趋势。2021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非法持有毒品案件1 595件、容留他人吸毒案件11 203件,较2015年高峰时期的10 875件和35 867件分别下降了85.33%和68.77%。
四是涉案毒品种类更加多元化。涉案毒品结构逐步发生变化,当前传统、合成、新型毒品“三代并存”格局愈加明显,麻精药品替代滥用问题不容忽视。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氯胺酮仍占据涉案毒品前三位,但涉甲卡西酮、γ-羟丁酸、合成大麻素、氟胺酮等新型毒品犯罪总体呈上升态势。
五是犯罪网络化、智能化特点突出。毒品犯罪网上和网下交织更为紧密,“互联网+物流寄递+电子支付”非接触式犯罪手段逐渐成为毒品贩运的新常态。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和新兴寄递业态发展,毒品犯罪组织化程度进一步提高,犯罪手段更加隐蔽,查处难度明显加大,也对证据审查认定工作提出新要求。
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指导思想,架起涉毒必惩这条“高压线”
面对复杂多变的毒品犯罪形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指导思想。2012年至2021年,毒品犯罪案件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重刑率总体为23.09%,各年度重刑率分别高于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8至17个百分点。
一是突出打击重点。在犯罪类型上,人民法院依法严惩走私、制造、大宗贩卖毒品等源头性犯罪,并加大对涉新型毒品、危害青少年、农村地区毒品犯罪惩处力度。在严惩对象上,人民法院对具有武装掩护毒品犯罪、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等严重情节以及毒枭、职业毒犯、累犯、毒品再犯等罪行严重和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犯罪分子,该判处重刑乃至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十年来,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毒枭糯康及其集团骨干成员犯罪案、广东“博社村”系列制贩毒案、四川白友日涉黑组织特大跨国走私贩毒案等一批重大毒品犯罪案件,对其中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依法判处了死刑,有力震慑了犯罪分子。
二是严格规范刑罚适用与执行。为确保刑罚执行效果,人民法院严格规范毒品犯罪缓刑适用,从严把握毒品罪犯减刑条件,并严格限制对严重毒品罪犯假释,毒品犯罪缓刑适用率明显低于、减刑和假释适用条件明显高于普通刑事案件。为剥夺犯罪分子再犯的经济能力,人民法院注重加大对毒品犯罪的经济制裁力度,依法追缴毒品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充分适用财产刑并加大执行力度,同时依法惩处涉毒洗钱和窝藏毒赃等下游犯罪。
三是严惩涉毒次生和关联犯罪。针对毒品问题带来的次生社会危害,人民法院注重依法严惩因吸毒诱发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严重犯罪,并对利用麻精药品实施强奸、抢劫等暴力犯罪者从严惩处。对于加工、贩卖非列管物质的犯罪,依法运用药品、食品、非法经营犯罪等相关法律条款予以惩处,进一步严密刑事法网。
人民法院在坚持整体从严惩处毒品犯罪、突出打击重点的同时,对于罪行较轻,或者具有从犯、自首、立功、初犯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毒品犯罪分子,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依法给予从宽处罚,以分化瓦解毒品犯罪分子,预防和减少毒品犯罪。(总台央视记者 张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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