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着车窗外朝气蓬勃的年轻人,正在上班路上的检察官闫艳不禁想到了重回校园的大一新生周某。
闫艳是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周某是她办理的一起交通肇事案犯罪嫌疑人。
2020年9月11日晚上11时,19岁的周某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与在机动车道上逆行的史某相撞。周某随后拨打了120急救电话,但史某终因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周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史某承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的第二天,周某与史某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史某家属为周某出具了谅解书。
2021年3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闫艳受案后先到史某家走访调查,了解到史某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被害人史某是智力二级残疾。史某父亲承认自己作为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职责,对儿子逆行导致交通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加之周某在事发后及时登门道歉,就接受了周某送来的7万元赔偿款,并对周某的行为予以谅解。
宣化区检察院考虑到史某家庭情况特殊,通过与该院驻村工作队和史某所在村村委会沟通,村委会干部表示将持续关注史某一家人的生活,适时提供帮助。随后,检察官闫艳又到周某所在村村委会进行走访,了解到周某父亲早年因交通事故去世,母亲患病需常年吃药维持,但仍省吃俭用坚持让儿子上学读书。周某交通肇事后,让本就捉襟见肘的生活陷入困境。闫艳在走访中了解到,周某在校期间表现良好,老师们对他评价都不错。该院经过综合评估,拟对周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在为此召开的公开听证会上,应邀参加听证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周某在不起诉决定公开宣告会上表示:“感谢检察机关给我这次重新做人的机会,我一定努力学习,毕业后报效祖国。”
与此同时,宣化区检察院还为史某父亲发放了4万元司法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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